主页面-重新排货


| 模式 | 说明 |
| 自动排货 | 关联排货规则设置收货渠道对应的发货渠道进行自动排货 |
| 查价排货 | 可根据排货规则设置的发货渠道选择排货,也可进行查询所有发货渠道进行选择排货 |
| 手动排货 | 如收货后因排货失败没有发货渠道,需要手动排货选择发货代理跟发货渠道 |
| 指定代理排货 | 如果系统没有做发货渠道,需要指定代理排货 |
效果呈现:

- 可重新选择,修改为另一个收货渠道进行重排
- 如果不选择则是按照默认原下单收货渠道中的排货规则进行重排










①支持选择已有发货渠道,点击下拉选择或者输入框内搜索即可;
②支持自拟渠道名称,排货成功后会按照该自拟名称显示;注意:自拟名称请勿按回车确认,点击下一个输入框即为完成输入
